法外狂徒张三经典语录(法外狂徒张三你们都得进去 附解析)
hello 大家好!
相信很多人都有看过罗翔老师的刑法课吧?
课堂结合了大量的案例,生动而有趣。案例里的主人公都是叫张三,他“犯”下了无数的罪,因此被大家称之为“法外狂徒张三”。
最近罗老师的张三案例又更新了,我们今天就来学学法。
--------------《1》--------------
网友解析:
判断是否构成酒驾的标准是,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/100ml,不在于是否撞到人。
假设葡萄酒的酒精度为 13%,正常人体血液含量约为 4550ml。
据此推算:20mg=X×0.13/45.5,X=70ml。也就是说至少摄入 70ml 的红酒才构成酒驾。
而且,葡萄发酵出酒精需要大量的糖,即便塞入的是汁多糖高的巨峰,仅凭一颗葡萄的糖分也是不够的。要酿出酒的话,还是需要增加一些葡萄,当然这也要根据自身条件,而且还需要加入适量冰糖。
同时,酿造葡萄酒需要在高度密闭的环境下,时间越长,酒精度越高。
即便该直肠密闭条件不错,葡萄在发酵过程中也会膨胀并产生强大的气体。如果自制力不够强大,葡萄会随气体崩出,导致酿造失败。
综上,一颗葡萄无法产生足够量的酒精,吸收了也不会构成酒驾,但葡萄中含有黄酮类物质,如果真能吸收,对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有一定的作用。
--------------《2》--------------
--------------《3》--------------
网友解析:
盗窃和抢夺区分学说分为和平暴力说以及公然秘密说,如果按照平和暴力说,张三构成盗窃罪。如果按照公然秘密说,张三构成抢夺罪。
--------------《4》--------------
网友解析:
张三不构成犯罪,美女构成爆炸罪间接正犯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
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,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,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,不是犯罪。
在这一事件中,张三只是美女实施犯罪的工具,不具有实施犯罪的故意或过失,进而不存在犯意联络,不能构成共同犯罪。
--------------《5》--------------
网友解析:
这应该属于意外事件吧。。。谋杀一定是形容故意犯罪的,而楼上不小心上厕所把厕所堵了,很明显心态不是故意,甚至也不算过失,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都不构成,楼下溺屎而亡,属于楼上业主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的事。所以应该属于意外事件。
--------------《6》--------------
网友解析:
强迫他人吃奥利给,从要件上看是构成侮辱罪的,但是侮辱罪属于亲告罪,不告不理。车上呕吐导致司机撞车,张三显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因为吃奥利给的那个人都不构成犯罪,张三当然不构成。为啥呕吐不构成犯罪,如果公交车上呕吐构成犯罪,那以后大家都不敢吃坏肚子了。
--------------《7》--------------
网友解析:
取决于你用四要件还是三阶层,三阶层还是认为构成犯罪的,只不过有责任阻却事由,即未达刑事责任年龄。但是从民法上来说,未成年人侵权,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还是要赔偿的,尽到监护职责也只能适当减轻,监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。
所以构成犯罪,但不承担刑事责任,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--------------《8》--------------
--------------《9》--------------
网友解析:张三疯
--------------《10》--------------
网友解析:
张三不构成犯罪。
1.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,并且要张三自己主动向对方索要为构成要件。所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2.不构成强奸罪,还是源于张三没有主动索要,改一下其实张三就构成强奸了,就是张三以举报她犯罪事实要挟女方与张三发生性关系。这时候根据司法解释,可以认定张三构成强奸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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